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
通 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span="">自贡市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意见>的通知》(自委办〔2004〕74号)、原市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57号)、《关于做好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自职办通【2014】164号)、关于印发我市《2016年度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自职办通【2016】8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范围:
1、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单位。
2、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3、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单位,应尽量将政企、政事分开,实在分不开的,可按照工作职能靠国家机关或靠企事业单位,总的原则只能靠一头。
4、各类非公有制组织。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岗职相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上述开展单位在编、在职(非公有制组织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纳入国家、省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市教育部门(市教育协会)统一在四季度组织开展。
二、申报方式及报送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原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送程序
1、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详见《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见附件1)。
3、所在单位对申报评审材料逐一逐项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审核人员须在评审材料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者,由单位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签署意见。
(三)现场材料收受
1、相关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原件,由审查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2、市考试中心对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由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评审费。
3、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对市考试中心复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
评审工作由自贡市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采取会议和网上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包括:(一)答辩,(二)同行评议,(三)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
2、答辩对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①不具备规定学历;②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③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④评委会专业(学科)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⑤凡申报建筑施工类中、初级职称,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人员。
(2)破格答辩申报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川职改【1992】69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自贡市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逐级提交。
3、答辩组织
答辩工作由评委会组织实施,答辩人数较多的专业(学科)组,按答辩对象的具体专业划分为若干答辩小组。
(1)市考试中心按评委会确定的名单通知申报人员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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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辩重点放在了解申报人员是否掌握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应有的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学识水平,是否具有能够履行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能力等,专家也可通过答辩核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
(3)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具备规定学历答辩又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评审。
(二)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是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同行评议工作由评委会专业(学科)组负责。未设专业(学科)组的,将评委会委员划分为若干个同行评议组进行。评委会专业(学科)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评议组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
召开评审会议评审,评委会确定评审结果。整个评议和专家投票均在网上完成。
(四)公示和审定
市职改办将评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审批发文百特365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_365bet篮球规则
1、批准。局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由市职改办将审查同意的任职资格报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评审表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书栏目签注“同意”,填写批准日期,加盖市职改领导小组公章。
2、发文。经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发文,评审未通过和确定“暂缓”的人员,经市职改办审查后委托市考试中心通知呈报单位。
四、材料申报
评审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评审材料的种类、数量及相关要求按《2017年度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3)。
五、申报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5月10日-5月19日
(二)初审、复审材料时间:6月5日-6月7日
(三)论文发表截止日期:5月19日(需见刊)
(四)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12月31日
六、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的规定
(一)鉴于国家在2016年已经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市正在制定相关的改革政策,分类推进的标准正在修订完善。因此,今年我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以及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审。其中,我市自然科学研究、艺术、群众文化、水利电力工程系列除按材料目录(清单)要件准备以外,还需参照川科人【2016】39号、川文办法发【2016】333号、川文办法发【2016】334号、川水发【2017】2号文件执行。
(二)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span="">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应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后,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由公需科目施教机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印。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条例》规定,我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课时每年不低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课时不低于30学时。
(三)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川职改【89】32号】、市人社局《关于报送二〇一六年度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6〕214号)文件规定,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各区(县)、企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评聘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无年度考核原始资料人员,不能申报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的要求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川科人【2016】39号、川文办发【2016】333号、川文办发【2016】334号、川水发【2017】2号文件要求,2017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艺术、群众文化、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否需要评价,由相应主管部门自主确定。论文要求参照省上政策执行。
其余系列对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把握,继续按照《四川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span="">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关于对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批复》(川职改办【2013】40号)等文件执行。
1、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市(区、县)属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暂不作要求。
2、在各县(区、县级市)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林业、农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
3、申报建筑施工类中、初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均暂不作要求。
其余系列对于论文的把握,参评中级职称评审的,须发表2篇以上;参评初级职称评审的,论文暂不作要求。
(五)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坚决执行中央职
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87)23号、川职改(87)22号、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的原则。
七、其他事项
(一)2017年,我市若某系列专业在申报期间,省上有新的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要求或者降低要求的,审核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评审未被通过者,一般不复议;如无新的成绩,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不得改报其他系列的相应职务。
(三)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打印完毕后,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市人社局官网及时发布证书办理通知,请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呈报单位应妥善保管其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材料。经市职改领导小组签章的《评审表》和任职资格的通知文件,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
(四)“人档”分离的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工作中,须通过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取得证明申报人经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由市考试中心在收受材料时,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自价费〔2000〕1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中级2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评审费。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全部评审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参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市人社局官网相应栏目内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网站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个人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八)相关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材料初审,市考试中心具体承担网络操作咨询、材料复审、评审材料发放等工作,地点:市考试中心1号楼2楼服务大厅(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 联系人:罗华,电话:2309549。
市职改办具体承担政策咨询、材料审核、公示、行文批复等工作,地点:市社局9楼专技科(自流井区汇东路118号),联系人:廖静雅、袁晓凤,电话:2205684
各区(县)职改办经办人及电话:
自流井区:吴雨地 8200481;
贡井区:宋 凯 3307005;
大安区:贺 勇 2210673;
沿滩区:钟瀚林 5538180;
荣 县:朱世能 6106149;
富顺县:宋晓露 7205009;
高新区:舒倩颖 8115961。
附件:1、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
2、自贡市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2017年度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规范(附:材料目录(清单)、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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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定).doc添加日期: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