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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艺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自文广新发〔201830

         

        各区(县)文广新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贡市艺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自贡市艺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为科学评价我市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川文办发〔2016〕333号、川文办发〔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贡市艺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艺术共分12个专业,具体为: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美术、艺术研究、动漫游戏、文学创作。

        第三条 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三级编剧、三级导演、三级作曲、三级指挥、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三级美术师、三级艺术研究、三级动漫游戏师、文学创作三级。

        第四条 艺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四级编剧、四级导演、四级作曲、四级指挥、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舞美设计员、舞台技术员、美术员、四级艺术研究、四级动漫游戏师、文学创作四级。

        第五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组织进行明确。

        第二章    

        第六 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舞台艺术编剧创作(编剧),舞台艺术导演<含舞蹈编导>(导演),作曲,指挥,舞台表演(演员),舞台演奏(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设计、服装设计、人物造型设计等>(舞美设计师),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化妆、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效果等>(舞台技师),美术创作<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美术师),艺术研究、文艺评论(艺术研究),文学创作<含网络文学创作>(文学创作)以及在我市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从事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动漫游戏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申报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美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延迟2年申报。

        第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一节  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编剧,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四级编剧,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编剧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编剧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

        3.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剧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并得到好评。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剧目3部以上。

        5.有1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创作剧目公开发表,或有2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创作剧目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者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的创作剧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四级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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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岗位任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创作技巧,能配合完成本单位的编剧任务。

        2.独立或联合创作剧目1部以上。

        3.有1部参与联合创作的剧目公开发表;或有1部联合创作的剧目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者有联合创作的剧目由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1次以上。

         

        第二节  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导演,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四级导演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导演,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熟练掌握导演(或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或编导)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或编导)任务。

        3.曾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导演(或编导)过完整的剧(节)目,所导演(或编导)的剧(节)目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4.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剧(节)目2部以上。

        5.有1部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剧(节)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四级导演,本岗位任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导演(或编导)技巧,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或编导)任务。

        2.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剧(节)目1部以上;或参与导演(或编导)剧(节)目2部以上。

        3.有1部参与导演(或编导)剧(节)目由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参加县(区)级及以上级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1次以上。

         

        第三节  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作曲,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四级作曲,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

        第十四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作曲,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音乐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音乐作品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

        3.作品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曲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过,并得到好评。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作品(曲目)5件以上。

        5.有1部独立或联合创作作品(曲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四级作曲,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掌握音乐创作技巧,有创作音乐作品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

        2.参与创作作品(曲目)3件以上;或者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位)创作作品(曲目)1件以上。

        3.独立或联合创作作品(曲目)由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第四节  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指挥,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四级指挥,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十六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指挥,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理论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能熟练地运用指挥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并付诸实践,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3.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指挥。

        4.有1部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四级指挥,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基本的音乐素养,能运用指挥技巧,能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能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2.在1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指挥。

        3.有1部作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1次以上。

         

        第五节  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演员,获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3年以上。

        (二)晋升四级演员获得中专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十八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演员,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基本功较扎实,有较强的表演能力。

        2.能比较准确地领会作品的思想,圆满地完成担负的表演任务。(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能模仿外语字母发音、演唱外国选段或歌曲)。

        3.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

        4.有1部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四级演员,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掌握本专业的表演技巧,能完成担负的表演任务。(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能模仿外语字母发音、演唱外国选段或歌曲)。

        2.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角色;或1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3.有1部担任角色的作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1次以上。

         

        第六节  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演奏员,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四级演奏员,获得中专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二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演奏员,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基本掌握乐理知识,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演奏技巧,有一定的试奏能力,能根据作品的要求正确地表现作品的内容,圆满地完成单位分配的演奏任务。

        2.曾在舞台上演奏过完整的曲目,所演奏的曲目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3.在已排演的5部中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伴奏。

        4.有1部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节、曲)中担任领奏(或主要伴奏);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四级演奏员,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乐理知识、演奏技巧和试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单位分配的演奏任务。

        2.在已排演的2部中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伴奏;或在1部中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领奏或主要伴奏。

        3.有1部作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第七节  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舞美设计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舞美设计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二十二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舞美设计师,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进行舞美设计,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进行理论总结。

        2.设计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能较好地完成专业院团的舞美设计任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设计3部以上舞台作品。

        4.有1部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舞美设计员,本岗位任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能进行舞美设计,完成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2.独立或联合设计1部以上舞台作品。

        3.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第八节  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舞台技师,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6年以上;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舞台技术员,获得中专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二十四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舞台技师,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熟悉舞台工作规律。

        2.能配合完成技术设计、制作和操作、维修、管理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单位专业工作,完成专业院团舞台技术任务。

        3.在3部舞台作品中配合或独立完成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4.有1部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台技术工作中排名前2位;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舞台技术员,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了解舞台工作规律。能配合完成技术设计、制作和操作、维修、管理任务等本单位专业工作。

            2.在1部舞台作品中配合或独立完成舞台技术工作。

        3.有1部作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第九节  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美术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美术员,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二十六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美术师,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美术创作技巧,有较高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独立创作美术作品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创作任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美术作品5件以上。

        4.有2件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美术作品公开发表或有4件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美术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者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美术作品展览;或者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美术员,本岗位任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创作技巧,能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创作任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美术作品2件以上。

        3.有1件独立或2件联合创作的美术作品发表;或者参加县(区)级及以上美术作品展览;或者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1次以上。

         

        第十节  艺术研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艺术研究,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四级艺术研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

            第二十八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艺术研究,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对自己的工作实践有所总结,发表过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

        2.研究成果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学术价值,得到业界的好评。

        3.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4.任职期间在相关科研课题中承担一定研究任务;或在文艺评论工作中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部门(系统)或市级科研课题2项(每项本人完成课题成果量不少于40%)。

        3)获市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4)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有评论文章。

        (二)晋升四级艺术研究,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相关科研课题中承担一定研究任务。

        2.作为独立撰稿人发表评论文章或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联合撰稿人发表评论文章或专业论文2篇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部门(系统)科研课题1项。

        2)主持或参与完成县(区)以上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获县(区)级及以上文艺评奖2次以上。

        4)作为独立或联合撰稿人,在省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有评论文章1篇以上。

         

        第十一节  动漫游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三级动漫游戏师,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晋升四级动漫游戏师,获得中专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三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三级动漫游戏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能对自己的工作实践有所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动漫游戏创作技巧,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独立创作动漫游戏作品的能力,在社会上得到好评。

        3.配合或独立创作3部以上动漫游戏作品。

        4.1部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动漫游戏活动;或者获市级及以上专业评奖2次以上。

        (二)晋升四级动漫游戏师,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能掌握动漫游戏创作技巧,有创作动漫游戏作品的能力。

        2.配合或独立创作1部以上动漫游戏作品。

        3.1部作品参加)级及以上动漫游戏活动或者)级及以上专业评奖1次以上。

         

        第十二节  文学创作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三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文学创作三级,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晋升文学创作四级,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三十二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文学创作三级,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努力深入生活,创作技巧比较熟练,在文学创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绩。

        2.公开发表或出版过质量较高的文学作品,受到市级文学界的较高评价,有一定影响。

        3.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由出版社本版出版或文学网站连载完结文学作品1部以上,并至少有1部受到省内文学界的良好评价。

        2)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全国性文学刊物发表2篇(含2篇)以上,或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省文学界产生影响,或在着名文学网站连续完结累计300万字、总点击3000万(只统计正版网站)以上。

        4.专业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作协主管刊物文学奖1次,或市政府文学奖项1次。

        2)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被省级出版社收入全省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并在全省产生影响。

        3)作品被研究评论1篇以上。

        (二)晋升文学创作四级,在本岗位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和创作技巧。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作品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市级文学刊物发表3篇(含3篇)以上,或在正版文学网站连续完结累计100万字、总点击量500万以上。

        3.专业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以上作协主管刊物文学评奖1

        2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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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文学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十三节  破格申报条件

        第三十三条  对确有真才实学,在本专业成绩显着,贡献突出,政治思想素质好,符合以下相应业绩条件者,可申报破格。

        (一)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个人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

        3.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同等次奖项)。

        4.个人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

        5.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的其他破格条件。

        (二)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1.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个人或个人领衔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三等奖。

        3.个人或个人领衔获得市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同等次奖项,下同)。

        4.个人或个人领衔被推荐参加全国性艺术评奖比赛。

        5.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的其他破格条件。

        第三十四条  破格人员的评审一般应符合申报专业职务等级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的规定。

         

        第三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全国性文艺评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文件规定,全国性文艺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全省性文艺评奖:指在四川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市(州)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四川省”、“四川”、“天府”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省内举办的冠以“西部”“西南”“巴蜀”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直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

        全市性文艺评奖:指在自贡市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市(州)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XX市(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全市举办的其他文艺评奖活动。

        国际艺术比赛:根据《文化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外函〔201587号)文件中确定的国际艺术比赛目录为准。文化部若出台新的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主持:经某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

        主研人员: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个人作品集:指个人创作或表演的作品组成的集册。

        着作(专着):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着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着作。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主角:指剧目的领衔主演者或处于中心地位的人物角色。

        主要配角:剧目中仅次于主角的次要角色。

        独奏:器乐演奏形式之一,一人演奏一件乐器。

        首席:首席是在一个交响乐团的同一专业人员中地位最高,艺术水平也最高的人,在演出中起带领作用。

        领奏:指在乐团的演出中,持主奏乐器的演奏者。

        主要伴奏:指在演出中主要伴随衬托演唱的器乐演奏。

        代表性作品:指最能显示作者的思想水平或艺术风格的作品。

        个人专场演出:指由一个人主要出演的一场演出,以展现个人艺术风格、表演水平。

        第三十六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一项以上含一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本条件规定的着作、文集、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件为申报自贡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